(2017)渝0107民初842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文中与黄婷、李群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文中,黄婷,李群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7民初8420号原告:文中,男,汉族,1968年2月6日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被告:黄婷,女,汉族,1982年4月18日生,住重庆市沙坪坝区。被告:李群,女,汉族,1958年1月22日生,住重庆市沙坪坝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文中诉被告黄婷、李群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文中于2017年6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文中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文中撤回起诉。审判员 刘香军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曹丽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