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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683执恢57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8-04-19

案件名称

浙江嵊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谷来支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嵊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嵊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683执恢573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绍嵊崇商初字第0005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6月14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嵊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谷来支行与被执行人陈秀兰、董黎东、陈进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17年6月14日履行9056元。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