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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2民初788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周文娟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文娟,李夏雨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2民初7885号原告:周文娟,女。被告:李夏雨熙,女。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文娟与被告李夏雨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7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6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属其自愿,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周文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唐楠楠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刘 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