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302执28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李春英与四平市红嘴子种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春英,四平市红嘴子种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302执282号申请执行人李春英,现住梨树县。被执行人四平市红嘴子种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官健,董事长。申请执行人李春英与被执行人四平市红嘴子种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的(2015)四西民二初第6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期间,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公司执照吊销。申请执行人也没有提供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也尚未调查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现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下落且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徐中杰执行员 张媛媛执行员 赵喜军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孙 鹏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