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0114民初871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8-07-15
案件名称
赵文博与江西华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文博,江西华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14民初8710号原告:赵文博,男,汉族,户籍地河南省,现住上海市嘉定区。被告:江西华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昌北经开区玉屏东大街XXX号清华科技园XXXX。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法定代表人:张勇,系公司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文博与被告江西华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撤诉且又未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秦征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匡珺附:相关法律条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