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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728民初107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黄着博与王伟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着博,王伟忠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728民初1078号原告:黄着博,男,汉族,住东明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常彦军,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青友,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伟忠,男,汉族,住东明县。原告黄着博与被告王伟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3日立案。原告黄着博于2017年6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着博撤诉。案件受理费259元,减半收取129.5元,由原告黄着博负担。审判员  崔付权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孔星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