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民初1010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姜传虎与潘国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姜传虎,潘国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10109号原告:姜传虎,男,1956年09月11日出生,汉族。被告:潘国良,男,1956年09月10日出生,汉族。姜传虎与潘国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姜传虎于2017年6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姜传虎撤诉。代理审判员 李旭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金鑫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