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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4民初1010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姜传虎与潘国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姜传虎,潘国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10109号原告:姜传虎,男,1956年09月11日出生,汉族。被告:潘国良,男,1956年09月10日出生,汉族。姜传虎与潘国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姜传虎于2017年6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姜传虎撤诉。代理审判员  李旭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金鑫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