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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103执75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张莉与沈阳世博东方经典广告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莉,沈阳世博东方经典广告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

全文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103执751号申请执行人:张莉。被执行人:沈阳世博东方经典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法定代表人:李刚,该××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瑶,该××员工。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莉与被执行人沈阳世博东方经典广告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被执行人应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及相关费用,上述款项均未执行到位。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张宏颖代理审判员  姬中群代理审判员  李愿军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闫明达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