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京0118民初538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XX与尹劲松、郭跃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XX,郭跃文,尹劲松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8民初5388号原告:XX,男,1986年8月17日出生。被告:郭跃文,男,1981年4月22日出生。被告:尹劲松,身份信息不详。原告XX与被告郭跃文、尹劲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6日立案。原告XX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XX撤回起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曲 爽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 记 员 王蒙蒙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