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728执1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赵某申请裴某、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平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平遥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728执14号申请执行人赵某被执行人裴某被执行人某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赵某申请裴某、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裴某、某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和解执行方式结案。执行员 李卫中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智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