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202执8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12-02
案件名称
刘学峰与被执行人孟凡华、罗成思金钱给付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学峰,孟凡华,罗成思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202执87号申请执行人刘学峰,男,1963年3月13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大同市城区。被执行人孟凡华,女,1963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被执行人罗成思,男,1962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本院在执行刘学峰与孟凡华、罗成思金钱给付一案中,我院在相关部门,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未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审判员 张宏杰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学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