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213民初274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2743万加全与缪俊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万加全,缪俊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213民初2743号原告:万加全,男,1982年12月20日生,汉族,住无锡市梁溪区。被告:缪俊敏,男,1987年8月22日生,汉族,住无锡市惠山区。原告万加全诉被告缪俊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3日立案受理。2017年6月13日,原告万加全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万加全的申请自愿合法,可予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万加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为150元,由万加全负担。代理审判员 黄海涛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梁 迦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