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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213民初274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2743万加全与缪俊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万加全,缪俊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213民初2743号原告:万加全,男,1982年12月20日生,汉族,住无锡市梁溪区。被告:缪俊敏,男,1987年8月22日生,汉族,住无锡市惠山区。原告万加全诉被告缪俊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3日立案受理。2017年6月13日,原告万加全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万加全的申请自愿合法,可予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万加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为150元,由万加全负担。代理审判员  黄海涛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梁 迦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