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726执33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马前中与王飞飞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石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石门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726执334号马前中、王飞飞:本院执行的马前中申请王飞飞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王飞飞自动履行,执行金额6766.97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