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783民初141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开平市赤坎房产管理所与司徒巧茵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开平市赤坎房产管理所,司徒巧茵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783民初1412号原告:开平市赤坎房产管理所,住所地:开平市赤坎镇中华东路*******号。法定代表人:司徒远强,该所所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超源,广东南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司徒巧茵,女,1989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开平市。原告开平市赤坎房产管理所与被告司徒巧茵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9日立案。原告开平市赤坎房产管理所于2017年6月12日以其与被告司徒巧茵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开平市赤坎房产管理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开平市赤坎房产管理所撤诉。案件受理费234元,减半收取计117元,由原告开平市赤坎房产管理所负担。代理审判员 黄弼峰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 记 员 许彩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