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603民初107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张满根与陈自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满根,陈自盛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603民初1074号原告:张满根,男,1966年8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宝果,福建力幄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自盛,男,1969年月10日13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龙海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满根与被告陈自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满根于2017年6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张满根以被告陈自盛已自动履行完毕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张满根撤诉。本案受理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张满根负担。审判员 陈亚彩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蔡卓君PAGE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