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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603民初107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张满根与陈自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满根,陈自盛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603民初1074号原告:张满根,男,1966年8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宝果,福建力幄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自盛,男,1969年月10日13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龙海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满根与被告陈自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满根于2017年6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张满根以被告陈自盛已自动履行完毕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张满根撤诉。本案受理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张满根负担。审判员  陈亚彩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蔡卓君PAGE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