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03民初376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李英与周纪章、张金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英,周纪章,张金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303民初3768号原告:李英,女,汉族,1987年3月10日出生,住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开建,北京市京国(南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周纪章,男,汉族,1968年9月29日出生,住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被告:张金茹,女,汉族,1970年11月6日出生,住址同上,系被告周纪章妻子。原告李英诉被告周纪章、张金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8日立案,原告李英于2017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李英负担。审判员 王万萍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刘 晓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