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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591执195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卞香港与江苏超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卞香港,江苏超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591执1958号申请执行人:卞香港,男,1997年6月10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毫州市谯城区。被执行人:江苏超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33105251-8,住所地苏州市工业园区苏虹西路81号苏虹工业坊A8。法定代表人:徐亚非。申请执行人卞香港与被执行人江苏超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仲裁一案,该案苏园劳仲案字〔2017〕第648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江苏超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江苏超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050.00元。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江福禄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高 节第2页,共2页第1页,共2页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