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2民初209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原告廖加林与被告陕西西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廖加林,陕西西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2民初2094号原告廖加林,男,1975年2月5日出生,汉族。被告陕西西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重光路168号东方雅苑小区后排平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37990889F。法定代表人王公民,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庆全,陕西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廖加林与被告陕西西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廖加林于2017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出于自愿,且于法不悖,依法应予��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廖加林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现由原告承担25元,下余25元由本院退还原告。代理审判员 刘 鑫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 记 员 罗改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