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赣开执字第47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陈开昌、黄声钰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开昌,黄声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赣开执字第478号申请执行人陈开昌,男,汉族,1990年10月19日生,住江西省赣州市赣县。被执行人黄声钰,男,汉族,1969年11月9日生,住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申请执行人陈开昌与被执行人黄声钰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赣开民二初字第598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黄声钰所有的价值人民币60046元的财产或银行存款。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涂香斌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邹寅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