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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赣开执字第47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陈开昌、黄声钰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开昌,黄声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赣开执字第478号申请执行人陈开昌,男,汉族,1990年10月19日生,住江西省赣州市赣县。被执行人黄声钰,男,汉族,1969年11月9日生,住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申请执行人陈开昌与被执行人黄声钰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赣开民二初字第598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黄声钰所有的价值人民币60046元的财产或银行存款。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涂香斌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邹寅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