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381执8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小吾与被执行人成晓林健康权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湘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381执89号关于申请执行人李小吾与被执行人成晓林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6日依法立案执行,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湘乡市人民法院(2016)湘0381民初2270号民事判决书确认:成晓林支付李小吾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鉴定费合计6037.57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成小林支付4000元给李小吾,并已履行了上述协议,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