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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329执14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杜建欣与杨新全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建欣,杨新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329执148号申请执行人:杜建欣,男,汉族,1970年2月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被执行人:杨新全,男,1975年8月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本院于2016年12月15日依法立案执行伊川县人民法院(2016)豫0329民初字第3932号即杜建欣申请执行杨新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关于本案,申请人已于2017年6月13日提出撤诉申请,伊川县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八条,裁定如下:终结伊川县人民法院(2016)豫0329民初字第393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韩敬章审判员  马富伟审判员  李伟平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米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