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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104民初264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11-02

案件名称

夏靖与罗文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夏靖,罗文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104民初2647号原告:夏靖,男,1970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月爽,河北冀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罗文斌,男,1968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原告夏靖与被告罗文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在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张素利人民陪审员  韩 风人民陪审员  张 明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代书 记员  陈翔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