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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6民初904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蒋美梅与莫元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美梅,莫元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6民初9043号原告:蒋美梅,女,1974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被告:莫元明,男,1963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足县。原告蒋美梅与被告莫元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日立案。原告蒋美梅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蒋美梅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胡宇音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郑 丽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