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宁0106民初271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宁夏悦万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XX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银川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宁夏悦万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XX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宁0106民初2716号原告:宁夏悦万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德胜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乔虎,系该公司总经理。被告:XX伟,男,1984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原告宁夏悦万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XX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宁夏悦万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宁夏悦万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201元(已减半),由原告宁夏悦万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杜成军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刘燕丽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