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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381执24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建付与被执行人赵光跃、王志元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湘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381执243号关于申请执行人李建付与被执行人赵光跃、王志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6日依法立案执行,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湘03民终153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由被执行人赵光跃、王志元共同清偿李建付借款本金13万元及利息18.6万元(其中,8万元、5万元本金的起息时间分别为2011年4月10日、2011年4月28日,终期均为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月利率均为2%)。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赵光跃的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290000元(含执行标的款、执行费)扣划至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