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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05执593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刘伟亚申请执行李占军、马卫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伟亚,李占军,马卫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05执5939号申请执行人刘伟亚,女,1977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被执行人李占军,男,1970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被执行人马卫莉,男,1974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郑市。刘伟亚申请执行李占军、马卫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郑州市绿城公证处作出的(2017)郑绿证经字第13号公证书及(2017)郑绿证执字第24号执行证书均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李占军、马卫莉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刘伟亚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李占军名下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郑新里94号楼东1单元3层53号房产一套予以查封;将被执行人马卫莉名下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紫荆山路8号1单元30层01号房产一套予以查封;三、责令被执行人李占军、马卫莉于本裁定生效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上述查封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赵 伟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照蓬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