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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323执7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8-01-04

案件名称

关德显与付玉天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岫岩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关显德,付玉天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323执70号申请执行人:关显德,,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岫岩镇。被执行人:付玉天,,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雅河乡。申请执行人关显德与付玉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11日作出的(2015)鞍岫民杨初字第419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7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当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给付能力,也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同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7)辽0323执70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晟东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孟庆宝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