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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06民初583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李妍与邱滨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妍,邱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06民初5839号申请人:李妍,女,汉族,1975年6月17日出生,住成都市金牛区。被申请人:邱滨,男,汉族,1973年4月28日出生,住成都市锦江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妍与被告邱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李妍于2017年6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邱滨名下价值350万元的财产进行查封。担保人李妍提供自有的位于金牛区李家沱小区树蓓巷×号房屋(业务件号:权05×××53)作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李妍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或冻结邱滨名下价值350万元的财产。查封李妍自有的位于金牛区李家沱小区树蓓巷×号房屋(业务件号:权05×××53)。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张书恒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胡晋尧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