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1221执61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周立光与祖太斌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铁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铁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立光,祖太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1221执61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周立光,男,1964年生。被执行人祖太斌,男,1950年生。本院在执行周立光与祖太斌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祖太斌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祖太斌121**账户内存3390.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张春禹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秦凤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