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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1221执61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周立光与祖太斌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铁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铁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立光,祖太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1221执61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周立光,男,1964年生。被执行人祖太斌,男,1950年生。本院在执行周立光与祖太斌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祖太斌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祖太斌121**账户内存3390.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张春禹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秦凤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