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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707民初321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3210杨传岭与王涛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传岭,王涛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九条

全文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苏0707民初3210号原告:杨传岭,男,1966年1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连云港市连云区。被告:王涛,男,1982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连云港市赣榆区。原告杨传岭与被告王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传岭、被告王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杨传岭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25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4月7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事实及理由:2014年6月22日至9月22日,原告在被告渔船从事劳务,后经结算,被告欠原告劳务费25000元,被告于2015年1月26日出具欠条一张交由原告持有,此款后经原告索要,但被告至今未能给付。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王涛承认原告在本案中所主张的事实,但主张被告暂时没有经济能力偿还,请求分期分批向原告给付。本院认为,被告王涛承认原告杨传岭在本案中所主张的事实,故对原告杨传岭主张的事实予以确认。合法的劳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杨传岭为被告王涛提供劳务,双方之间形成劳务关系,被告王涛应按约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被告王涛欠原告杨传岭劳务费25000元至今未付,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原告将利息明确自2017年4月7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系原告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综上,对原告杨传岭要求被告王涛支付劳务费25000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王涛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传岭支付劳务费25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4月7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被告王涛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3元,由被告王涛承担。该费用原告杨传岭已预交,由被告王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原告杨传岭给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同时应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26元,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营业部,账号:44×××9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代理审判员 方 圆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张宸铭法律条文及上诉须知附录一、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消。”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二、上诉须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有关上诉事项告知如下:当事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上诉及相关权利、义务。上诉人上诉时未交纳上诉费的,应自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同时将缴款凭证提交本院。逾期未交纳或者未将交纳凭证提交本院的,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上诉须知与《催交上诉费通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