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4执95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大渡口区顺意家政服务部与重庆发现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大渡口区顺意家政服务部,重庆发现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4执952号申请执行人:大渡口区顺意家政服务部,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文体路88号8-14,组织机构代码0。被执行人:重庆发现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春晖路1号6-2(第6层第3号),组织机构代码32773142X。法定代表人:何燕灵,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大渡口区顺意家政服务部与重庆发现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向金融机构、房屋产权中心、车管所等机构查询,经查被执行人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向申请执行人告知,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案款12600元,执行费89元未向本院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李传兴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邓存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