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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636民初35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6-20

案件名称

孟争法与孟新峰、孟新学赡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顺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顺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孟争法,孟新峰,孟新学

案由

赡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北省顺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636民初355号原告:孟争法,男,1951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顺平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奇,河北心缘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孟新峰,男,现年39岁,汉族,住顺平县。被告:孟新学,男,现年35岁,汉族,住顺平县。原告孟争法与被告孟新峰、孟新学赡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0日立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孟争法于2017年6月4日病故,有顺平县蒲上镇东南蒲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一份。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追索赡养费类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因原告死亡导致本案不能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原告孟争法已经预交的案件受理费80元,不予退还。审判员  李新哲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马亚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