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636民初35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6-20
案件名称
孟争法与孟新峰、孟新学赡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顺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顺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孟争法,孟新峰,孟新学
案由
赡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北省顺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636民初355号原告:孟争法,男,1951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顺平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奇,河北心缘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孟新峰,男,现年39岁,汉族,住顺平县。被告:孟新学,男,现年35岁,汉族,住顺平县。原告孟争法与被告孟新峰、孟新学赡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0日立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孟争法于2017年6月4日病故,有顺平县蒲上镇东南蒲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一份。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追索赡养费类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因原告死亡导致本案不能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原告孟争法已经预交的案件受理费80元,不予退还。审判员 李新哲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马亚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