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102民初694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杨红雪与张巨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红雪,张巨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02民初6940号原告:杨红雪,女,1973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大东区。被告:张巨澜,男,1969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和平区。委托代理人:李学林,男,1955年1月20日出生,住沈阳市大东区,系辽宁省合同法研究会推荐。原告杨红雪诉被告张巨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杨红雪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据《申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杨红雪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1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杨红雪承担。审判员 刘 剑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宋杨凯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