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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724民初70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娜仁与郭红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娜仁,郭红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724民初703号原告:娜仁,女,1968年4月27日出生,鄂温克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委托代理人:陈丹,内蒙古铁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郭红,女,1971年9月18日出生,达斡尔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原告娜仁与被告郭红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6日立案。原告娜仁于2017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娜仁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娜仁撤诉。案件受理费776元,减半收取388元,由原告娜仁负担。审判员  阿荣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一楠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