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082民初197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邢红杰与邢红岭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葛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邢红杰,邢红岭
案由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082民初1979号原告邢红杰,男,汉族,1976年11月9日生,住长葛市。委托代理人王金庚,男,汉族,1954年3月31日生,住长葛市。被告邢红岭,男,汉族,1969年8月25日生,住长葛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邢红杰诉被告邢红岭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中,原告邢红杰于2017年6月13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邢红岭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邢红杰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邢红杰撤回对被告邢红岭的起诉。本案诉讼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邢红杰承担。审判员 邱火旺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 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