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302民初1659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陈显榜与温州接您代驾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币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显榜,温州接您代驾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币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302民初16598号原告:陈显榜,男,1979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永嘉县。被告:温州接您代驾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人民东路银河大厦A幢6D。法定代表人:宣长伟。被告:上海币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莘凌路211号10号楼202室。法定代表人:杨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淑艺、邱汝佳,系该公司员工。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显榜与被告温州接您代驾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币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依法于2016年6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但原告陈显榜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元,予以免交。审 判 长 陈 凌人民陪审员 温秀杰人民陪审员 曹文辉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代书 记员 高晓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