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08民初315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原告成都市辰华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小治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成都市辰华物流有限公司,陈小治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08民初3158号原告成都市辰华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成华区福康街。法定代表人张磊。委托代理人王彬,公司员工,特别授权。被告陈小治,男。案由:挂靠经营合同纠纷2017年05月16日,本院受理原告成都市辰华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小治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成都市辰华物流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成都市辰华物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5元,由原告成都市辰华物流有限公司承担。(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张焱彬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 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