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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82民初209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哈尔滨顺大天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王亮亮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肇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哈尔滨顺大天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王亮亮,李艳秋,邢良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282民初2090号原告:哈尔滨顺大天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长青,职务总经理。被告:王亮亮,男,住肇东市。被告:李艳秋,女,住肇东市。被告:邢良,男,住哈尔滨市。原告哈尔滨顺大天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亮亮、李艳秋、邢良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6日立案。原告哈尔滨顺大天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李雪野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丛晓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