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刑申18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孙素梅寻衅滋事刑事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寻衅滋事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豫刑申180号孙素梅:你因犯寻衅滋事罪一案,对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焦刑二终字第37号刑事裁定��服,以“一审重审加重处罚违反法律规定,其不构成寻衅滋事,请求宣告无罪”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你1997年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被原所属单位开除,因不服该处理,你多次到北京天安门和中南海周边地区非访。2012年经焦作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复核后维持该开除决定,该信访事项终结,你仍以此为由多次到北京非访,你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上述事实有证人余某、吴某1、吴某2、路某等人证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公安分局训诫书,焦作市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文件等证据予以证实。本案发回重审后检察机关重新起诉,事实和罪名均发生变化,原判根据新的指控依法判决,定罪、量刑并无不当。综上,你对本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驳回。望你服判息诉。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