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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139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马玉刚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395号被执行人:马玉刚,男,1965年2月12日出生于天津市,汉族,中专文化,无职业,住天津市河西区。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马玉刚贩卖毒品罪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5刑初284号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手机与电子秤已罚没,本案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景长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 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