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139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马玉刚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395号被执行人:马玉刚,男,1965年2月12日出生于天津市,汉族,中专文化,无职业,住天津市河西区。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马玉刚贩卖毒品罪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5刑初284号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手机与电子秤已罚没,本案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景长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 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