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2802执19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8-16
案件名称
王凯、汪祖君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利川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凯,汪祖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2802执198号申请执行人王凯,男,生于1992年5月15日,汉族,重庆市万州区人,居民,住重庆市万州区。被执行人汪祖君,男,生于1981年5月11日,汉族,湖北省利川市人,农民,住本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凯与汪祖君合同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书面撤回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鄂2802民初211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广郊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罗 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