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鄂0302民初208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刘勇与杨丽东、徐斌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勇,杨丽东,徐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302民初2086号申请人:刘勇,男,汉族,1968年7月23日生,住十堰市。被申请人:杨丽东,男,汉族,1968年3月12日生,住十堰市茅箭区。被申请人:徐斌,男,汉族,1966年3月17日生,住十堰市茅箭区。原告刘勇诉被告杨丽东、徐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刘勇于2017年6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告徐斌价值20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并提供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刘勇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对被告徐斌价值20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二、对担保人王金顺提供担保的房产(房产证号:××号)予以查封、扣押。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袁炳林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孙 鑫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