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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105民初153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10-16

案件名称

周东华与陈其瑞、武汉瑞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东华,陈其瑞,武汉瑞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05民初1530号原告:周东华,男,1970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汉阳区.被告:陈其瑞,男,1960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被告:武汉瑞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吴兴路特1号(6)法定代表人:陈其瑞。原告周东华与被告陈启瑞、武汉瑞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祝旖旎人民陪审员  郑云华人民陪审员  李国芬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李婧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