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105民初153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10-16
案件名称
周东华与陈其瑞、武汉瑞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东华,陈其瑞,武汉瑞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05民初1530号原告:周东华,男,1970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汉阳区.被告:陈其瑞,男,1960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被告:武汉瑞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吴兴路特1号(6)法定代表人:陈其瑞。原告周东华与被告陈启瑞、武汉瑞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祝旖旎人民陪审员 郑云华人民陪审员 李国芬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李婧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