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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804执恢32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327王明星与倪秀权、岳桂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明星,倪秀权,岳桂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804执恢327号申请执行人王明星。被执行人倪秀权。被执行人岳桂红。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明星与被执行人倪秀权、岳桂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王明星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苏0804执恢32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 斌审判员 车正义审判员 周海兰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胡学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