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722执12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赵德龙与敖祥、冬娜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722执124号申请人赵德龙,男,1974年10月26日出生,满族,,现住内蒙古呼伦贝尔市。被执行人敖祥,男,1990年1月27日出生,达斡尔族,现住内蒙古呼伦贝尔市。被执行人冬娜,女,1988年1月9日出生,达斡尔族,现住内蒙古呼伦贝尔市。2017年3月3日本院受理了赵德龙申请执行敖祥、冬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接到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本院3月29日将被执行人冬娜工商银行×××账户予以扣划6400.00元后每月冻结1000.00元至全部履行给付义务为止,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内0722执124号案件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立忠审判员 金 戈审判员 李冬学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 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