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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681执27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高文芝与铁研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临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681执273号申请执行人高文芝,女,1967年5月12日出生,住临江市。被执行人铁研,女,1989年7月17日出生,住临江市。关于申请执行人高文芝与被执行人铁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临江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吉0681民初106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铁研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高文芝于2017年4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铁研偿还借款20000元及诉讼费用,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强制扣划执行铁研应得款项20000元。本院认为,(2016)吉0681民初106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高文芝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临江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吉0681民初106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