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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2执80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卫森、党娜与西安万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卫森,党娜,西安万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2执809号申请执行人卫森,男,1987年7月16日生,汉族。申请执行人党娜,女,1986年2月25日生,汉族。被执行人西安万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卫森、党娜与西安万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卫森、党娜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未民初字第0812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2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的标的为189425元,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卫森、党娜与被执行人西安万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达成和解,该和解协议正在履行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终结本院(2017)陕0112执809号案件的执行。如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可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康晓纲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郑 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