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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281执25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8-19

案件名称

湖南洪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易小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洪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洪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81执256号湖南洪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你(单位)与易小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0日作出的(2016)湘1281民初131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湖南洪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5月6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中,我院于2017年6月7日扣划了被执行人易小兵银行存款12087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院生效的(2016)湘1281民初131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