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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726执39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9-20

案件名称

欧阳石秀、杜德金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欧阳石秀,杜德金,杜俊明,钟春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726执39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欧阳石秀,女,汉族,1965年6月15日生,江西安远人,住安远县。被执行人杜德金,男,汉族,1976年10月6日生,江西安远人,住安远县。被执行人杜俊明,男,汉族,1997年9月14日生,住址同上,系被执行人杜德金之子。被执行人钟春娥,女,汉族,1949年9月3日生,住址同上,系被执行人杜德金之母。申请执行人欧阳石秀与被执行人杜德金、杜俊明、钟春娥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安民一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6月8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杜德金、杜俊明、钟春娥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本案标的款9355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杜俊明在工行赣州安远支行账号为15×××97的账户内有存款;查明被执行人钟春娥在中国农业银行安远九龙分理处账号为62×××18的账户内有存款;查明被执行人杜德金在工行赣州安远支行账号为15×××68、15×××46的账户内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杜俊明在工行江西省赣州安远支行账号为15×××97的账户。冻结被执行人钟春娥在中国农业银行安远九龙分理处账号为62×××18的账户。冻结被执行人杜德金在工行江西省赣州安远支行账号为15×××68、15×××46的账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欧阳锦德审判员 郑 老 三审判员 吴 清 平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彭 成 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