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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25民初68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8-09-13

案件名称

黄现元与内乡县城关镇东风村民居委会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现元,内乡县城关镇东风村民居委会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325民初685号原告:黄现元,男,1974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内乡县。被告:内乡县城关镇东风村民居委会,住所地内乡县城关镇。法定代表人:曾光申,男,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委托代理人:李建伟,河南菊城律师事务所,特别授权。原告黄现元与被告内乡县城关镇东风村民居委会债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王充飞审 判 员  王 浩人民陪审员  马云锋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张 航 微信公众号“”